,17日夜里阴天,北部地区有小雨;18日白天到夜里,小雨转雨夹雪或雪;19日白天至夜里,雨夹雪转大到暴雪;20日白天,降雪过程基本结束。预计,降雪量北部达10至15毫米、南部8至10毫米,最大积雪深度可达10至15厘米,局部超过15厘米。气温方面,17日,受弱冷空气影响气温下降;18日至20日,全市平均气温将下降13℃至15℃,局部超15℃,平均风力增至4到5级,阵风7到8级;冷空气过后,21日至23日早晨最冷气温将降至-13℃。
此次持续阴雨雪天气会造成温室大棚内蓄热、光照不足;大棚棚体承重负荷过大而损坏、坍塌;蔬菜、水果遭受低温冷害、冻害与弱光害;冬小麦晚弱苗遭受冻害等情况。农业专业的人建议:设施农业需提早加固温室大棚,紧固棚膜并提升密封性,增强抗风能力;降雪期间及时清除棚顶积雪,巡查修补破损棚膜,防范棚体坍塌;通过覆盖草苫、搭建小拱棚或使用热风炉增温,配合人工光源补光,防范低温冷害、冻害和弱光害,同时保障排水畅通,避免因积雪融化导致棚内湿度过高。麦田管理方面,长势较好的麦田可通过的方式保墒增温,弱苗麦田需喷施生长调节剂,提升抗冻能力,确保冬小麦安全越冬。
1月16日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规范低温雨雪天气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为有效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保障市场供应,稳定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灾御寒物资市场行情报价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规范低温雨雪天气期间市场行情报价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线上、线下相关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合理确定市场调节价领域的价格标准,依法合规经营,做好相关商品稳价保供工作,切实维护市场行情报价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各经营者应该依据商品、服务和行业等特点,严格做好明码标价工作。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清晰醒目,价格变革要及时作出调整。有偿提供配送、搬运等附带服务的,应当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及计价方法。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一)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不得捏造散布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的信息。不得捏造散布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的信息。不得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
(二)不得囤积居奇。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的价值过快、过高上涨。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行情报价,或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变相提高价格,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四)不得价格欺诈。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虚假标价、虚假折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价格承诺。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方法等强制平台内经营者进行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
四、其他。不得违反法律和法规其他规定,利用价格手段侵犯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行情报价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出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有关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视舆情动态,加强部门协同,强化重要民生商品、服务市场行情报价监测预警,推动价格管理社会共治。广泛开展行政指导与提醒告诫,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同时,欢迎广大群众加强监督,若发现相关价格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电话举报投诉。